联系方式  

地址:福田区世贸广场 A 座 20 层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手机: 13826582708
电话: 0755-83003774
邮箱:lawyervip@yahoo.com.cn

常年法律顾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广和律师事务所简介
业务范围
律师简介
阅读全文
 

协议人:张甲,男,汉族,出生年月日,住址及身份证号码;
协议人:李乙,女,朝鲜族,出生年月日,住址及身份证号码;
   协议人双方自2001年10月相识并相恋,并月2002 年8月19日在湖北省襄樊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并于 年 月 日生一子张   ,现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不合,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一:婚姻关系
  协议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子女
  协议人子女张    随协议人李乙生活,由协议人张甲每月支付   元的抚养费,并于每月   日之前将抚养费支付至××银行、帐号为    上。
协议人张甲有探视权,探视时间为每月的1号和15日后的第一个周末。每年寒暑假中张甲可将子女张  接走随其生活一个月。
  三:财产
  1、房产
座落在深圳市×××的房产(房产证号:深房字第12345号)归XX所有。因该房产的按揭债务也归×××承担;
  2、车辆
车牌号为粤B12345的车辆归张甲所有。因该车辆所产生的按揭债务也归张甲承担。
  3、债权或债务
  协议人并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如果一人名义下的债权或债务则归其个人所有或承担。
  4、存款、股票或基金
个人名义下的存款、股票或基金都归个人所有。
  四、协议人张甲自愿补偿李乙人民币××元;
   五、此协议一式四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人双方各持一份,一份由律师存档,另一份交由人民法院备案或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协议人:                    协议人:
二00九年  月 日              二00九年  月 日
返回列表 添加时间:2009-8-18 22:27:00  占击率:704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深圳市检察院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国土房产局 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
深圳物流协会 深圳仲裁委员会 中国法学网 北大法律信息网
汪海燕律师工作室
技术支持 跨越高速 后台管理 进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