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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职工病死或者非因工受伤死亡有和待遇?
广东龙昌律师事务所的汪律师答复:
依据广东省劳动厅《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企业未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按下列标准支付有关费用:
1)丧葬补助费:3个月工资(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6个月工资;
3)一次性怃恤金:6个月工资。
企业已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费用由社保机构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

问:深圳2002 2003 2004社会(城镇)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多少钱?(依据深圳市统计局统计信息手册年报数字确定)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汪律师答复:
2002年:2352元 2003年:2551元 2004年:2661元.

问:深圳市200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是多少?
答: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发布的《深圳市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本市2004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1928元,据此确定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661元。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现将本社会保险年度(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有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公布如下:
   一、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1597元,最高缴费基数为7983元,待遇补偿基数为2661元。
   二、在职人员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1597元,最高缴费基数为7983元,住院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2661元。
   三、工伤保险的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待遇补偿基数为2661元,以本人工资为标准确定的最低待遇补偿基数为1597元,最高待遇补偿基数为7983元。
   缴费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四、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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