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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同居三年并生了一小孩3岁了。没有办证,一年前他就经常打骂我了,他还经常说很难听的话伤害我叫我走。有时候让我痛苦不堪我也有过想死的念头,可是我就这样走了不是便宜他了吗就这样走我不甘心,我该怎么办呀?如果分手的话我和他在一起之后的财产能平分吗?我能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朋友: 你好! 象你这样的情况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 孩子的抚养费他有支付的义务,如果孩子跟你生活的话!
但是,至于财产,你除非能证明那些财产是你们一起出钱购买的,或者你们的财产发生了混同的情况,才可以平均分割!
汪海燕律师:13352939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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